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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桐乡市水利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桐乡市水利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2025-09-24
索引号:11330483002558454A/2025-1010404276发布机构:水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发文日期:2025-09-24
组配分类:公告公示文件编号:
桐乡市水利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部门名称收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收费标准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政策依据备注
1桐乡市水利局本级政府部门水土保持补偿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补偿费1.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征占用土地面积(m2)一次性征收,收费标准0.8元/m21.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24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 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4〕27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 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已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1.《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 2.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通知》(浙税发〔2020〕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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